介绍
2003年1月27日,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/95/EC指令,即"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"(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),简称RoHS指令。RoHS指令发布以后,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;2004年8月13日以前,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/法规;2005年2月13日,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,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,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;2006年7月1日以后,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。
RoHS新指令是2011/65/EU.为欧洲CE下属部份,对所有销售欧洲产品强制执行使用CE标志。
2013年1月3日废除旧RoHS指令2002/95/EC,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新RoHS指令2011/65/EU (RoHS 2.0) 更新到当地法律。根据新指令的规定,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,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(LVD)、电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关产品(ErP)和RoHS 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进入欧盟市场。
十项限用物质
铅(Pb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(VI))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(Pb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(Pb)、镉(Cd)、多溴联苯(PBBs)、多溴二苯醚(PBDEs)、多溴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(PBDEs)、多溴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PBDEs)